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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 50365-2019)一

2023-04-18  浏览 次  作者:admin

1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遵循卫生、安全、节能、环保和经济实用的原则,规范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延长系统使用寿命,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本标准。

1.0.2 管理调系统的常规运行管理,以及在发生与空调通风系统相关的突发性事件时的应急运行管理。

1.0.3 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充分利用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专业设备和专业人才资源,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1.0.4 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空调airconditioning

通过处理和输配空气,控制空间的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要求的技术,是空气调节的简称。

2.0.2 通风ventilation

为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采用自然或机械方法,对某一空间进行换气,以使空气环境满足卫生和安全等适宜要求的技术。

2.0.3 空调通风系统central air/conditioning system

以空气调节和通风为目的,对工作介质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2.0.4 调通风系统耗系数coeffieient ofenergyconsumption (CECfor air conditioning

空调通风系统全年一次能源总消耗量与参照空调负荷全年累计值的比值。

2.0.5 水力失调率rateof hydraulic disorder

空调水系统中各管路的实际流量同设计流量的偏差,与设计流量的比值。

2.0.6 风量失调率rateofairlowdisorder

风系统中各支管的实际风量同设计风量的偏差,与设计风量的比值。

2.0.7 调试testingadjustingand balancing

对各个系统在安装、单机试运转、性能测试、系统联合试运转的整个过程中,采用规定的方法完成测试、调整和平衡的工作。

2.0.8 调适commissioning

通过对空调通风系统的调试、性能验证、验收和季节性工况验证进行全过程管理,以确保实现设计意图和满足用户的实际使用要求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2.0.9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

通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减少建筑运行中的能源费用,分享节能效益以实现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市场化服务方式。

 

3管理

3.1技术资料

3.1.1 调通风系统的设计施工、调试、检测,以及评定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妥善保存,并应对照系统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必备文件档案应包括下列文件:

1 空调通风系统设备明细表及采购资料;

2 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仪器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和最近一次的校正记录;

4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5 更新改造和维修改造技术交底资料及改造部分竣工图;

6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7 设备、风管和水管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8 管道冲洗和试验记录;

9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10 空调通风系统无负荷联合试运转与调试记录;

11 空调通风系统在有负荷条件下的综合能效测试报告:

12 与实际相符的空调通风系统电子版竣工图。

3.1.2 应建行管理档案,各系统运行管理记录应真实齐全,填写信息应详细准确,填写人应签名,运行管理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方案及运行管理记录;

2 系统设备性能参数及易损易耗配件型号参数名册;

3 各主要设备运行参数记录;

日常事故分析及其处理记录;

日常巡回检查记录;

全年运行值班记录及交接班记录;

7 各主要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维修记录;

设备和系统部件的大修和更换零配件及易损件记录;

年度运行总结和分析资料等。

3.1.3 风系统的运行管理策略、控制和使用方法、运行使用说明,及不同工况设置等,应作为技术资料管理,宜委托专业机构研究制定,并应在实践中根据实施情况予以完善。

3.1.4 大型复杂及超高建筑空调通风系统官通过建筑信息模型(BIM)智能设备应急管理模型、资产管理数据库及设备维护维修数据库进行管理。

3.2人员

3.2.1 管理人员应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规模及复杂程度进行配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备专业对口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 建立相应的运行班组;

3 配备相应的检测仪表和维修设备。

3.2.2 管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应考核合格后上岗。用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并应保存相关档案。

3.2.3 管理人员应责任明确,熟悉所管理的空调通风系统,掌握有关运行策略及操作规程,并应具有安全、卫生、节能等相关专业的知识。

3.2.管理人员应定期将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实际状况和能源消耗告知上级管理者、建筑使用者及相关监察管理部门,并应对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整改提出意见和建议。

3.3同与制

3.3.1 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建立运行规章制度,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应严格执行。

3.3.2 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系统的工作状态,并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3.3 应利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售后服务及配件供应,无合理理由不应重复购买或更换设备。

3.3.4 空调通风系统的维修、保养、清洗、节能、调试、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等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应妥善管理存档,文本中应明确约定实施结果或验收标准和有效期限,在执行合同时对其相关技术条款的争议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无合理理由不应追加投资或重复投资。

3.3.5 调系统的运行宜定期进行管理水平综合评价,评价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3.3.6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行管理项目应在合同中对能源消耗和环境保障等实施项目制定明确的量化目标,并宜定期检测和验证。

3.4设备与系统

3.4.1 系统日常运行,设备、附件和的表面应保持整洁,且应无明显锈蚀。绝热层应无脱落和破损,且应无跑冒滴漏和堵塞现象。设备、阀门、附件及管道的绝热外表面不应结露、腐蚀或虫

3.4.2 风管内表面应光滑平整,非金属风管不得出现龟裂和粉化现象。

3.4.3 空调自控设备和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检修,定期校验、维护传感器和控制设备,并应按工况变化调整控制模式和设定参数。

3.4.4 空调通风系统的主要设备和风管的检查孔、检修门不应封堵,测量孔不应被遮挡。

3.4.5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和冷却塔等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维修。

3.4.6 制冷机组、空调机组、风机、水泵和冷却塔等设备的过滤装置及换热装置应定期检查,当过滤装置或换热装置前后压差超过标准值时应及时清洗或更换。

3.4.7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应定期检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的规定。

3.5监测、计量与信息化系统

3.5.1 室外气象参数、冷热源、输送及末端设备运行状态参数和典型房间室内环境参数等宜进行日常巡回检查监测并记录。冷热源等重要设备运行参数应每2h记录一次,其他监测参数运行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记录时间间隔,记录档案保留时间不应少于2年。

3.5.2 行管理部门应定养和维护空气处理及新风处理设备,应监测记录设备内空气过滤器阻力,并应记录清洗或配件更换时间、更换状态等。

3.5.3 采用变风量空调系统时,宜监测记录每个变风量末端的风、温度等参数。

3.5.4 应建立完整的系统监测、计量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

3.5.5 空调通风系统中的温度、压力、流量、热量、耗电量、燃料消耗量等监测和计量仪表,应定期检验、标定和维护,仪表工作应正常,对失效或缺少的仪表应更换或增设。

3.5.6 对系统数据服务器、数据采集网关、监测计量、通信线路等软件和硬件,应进行定期日常维护、巡检、病毒防护、升级与管理。当发现系统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应对运行维修进行记录。

 

4 全卫生与环境

4.1一般规定

4.1.对安全生存在风险隐患的区域,或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应建立责任区域管理制度。

4.1.2 宜定期检测并记录室内空气环境参数,室内环境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安全要求

4.2.1 当制冷机组采用对人体有害的制冷剂时,应定期检查、检测和维护制冷剂泄漏报警装置及应急通风系统,泄漏报警装置及应急通风系统的各项功能应正常有效。

4.2.2 应减少制冷设备使用和维修时制冷剂的排放量或泄漏量,并宜采取措施对制冷剂进行回收利用。

4.2.安全防护装置的工作状态应定期检查,并应对各种化学危险物品和油料等存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4.2.4 空调通风系统的电气控制及操作系统应安全可靠,电源应符合设备要求,接线应牢固。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不得有过载运转现象。

4.2.5 空调通风系统冷热源的燃油、燃气管道系统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试验。防静电接地装置功能应正常有效。

4.2.6 冷冷水机组的冷冻水和冷却水管道上的水流开关应定期检查,并应正常工作。

4.2.7 制冷机组、水泵和风机等设备的基础应稳固,隔振装置应可靠,传动装置应运转正常,轴承和轴封的冷却、润滑和密封应良好,不得有过热、异常声音或振动等现象。

4.2.8 在有冰冻可能的地区,新风机组或新风加热盘管、冷却塔的防冻设施应在进人冬季之前进行检查。

4.2.9 定检查记录冷水机组冷凝器和蒸发器的进出口压差,其数值不应超过机组额定阻力值。

4.2.10 空调通系统的防火其感温、感烟控制元件应定期检查。

4.2.11 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不得放置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险物品。

4.2.12 化锂收式冷机组应定期检查,下列保护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1 冷水及冷剂水的低温保护装置;

溴化锂溶液的防结品保护装置;

3 发生器出口浓溶液的高温保护装置;

冷剂水的液位保护装置;

5 冷却水断水或流量过低保护装置;

6 停机时防结晶保护装置;

冷却水温度过低保护装置;

屏蔽泵过载及防汽蚀保护装置;

9 蒸发器中冷剂水温度过高保护装置。

4.2.13 缩式制冷机组应定期检查,下列保护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1 压缩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排气压力的高压保护和吸气压力的低压保护装置;

3 润滑系统的油压差保护装置;

4 电动机过载及缺相保护装置;

5 离心式压缩机轴承的高温保护装置;

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的防冻保护装置;

7 冷凝器冷却水的断水保护装置;

发式冷凝器通风机的事故保护装置。

4.2.14 制冷机组的运行工况应符合技术要求,不应有超温、超压现象。

4.2.15 缩式制冷机组的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压计等装置,及高低压保护、低温防冻保护、电机过流保护,排气温度保护、油压差保护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并应定期校验。压缩式制冷设备的冷冻油油标应清晰醒目,油位应正常油质应符合设备要求。

4.2.16 空调通风系统的压力容器应定期检查。

4.2.17 氨制冷机房应配备消防和安全器材,其质量和数量应满足应急使用要求。

4.2.18 各种安全和自控装置应能正常工作,如有异常应及时进行记录并报告。当特殊情况下停用安全或自控装置时,应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4.2.19 冷却塔附近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并应定期检查维护。

4.2.20 电热器热保护装应定期检查维护。

4.2.21 当房间风含有毒有害物质时,应定期检查排风净化处理的有效性,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排放标准的规定。

4.3要求

4.3.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期间,应合理控制新风量,空调房间内二氧化碳浓度应小于0.1%

4.3.2 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的周边环境应清洁,并应远离化学性或生物性污染源、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塔。不得从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吊顶内吸人新风,新风口处的保护网及防雨措施应定期检查、清洗。

4.3.3 新风宜按设计地送到各个房间。

4.3.4 空调冷水和冷凝水的水质应进行定期检测和分析。当水质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改善空调水系统的水质。

4.3.5 调通风系统初次运行和停止运行较长时间后再次运行之前,应对其空气处理设备的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冷凝水盘等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应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清洗或更换。

4.3.6 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应定期检查、清洗或更换。

4.3.7 调通风系统设备冷凝水管道的水封应定期检查,冷凝水应能顺利排出。

4.3.8 空调房间内的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表面不得有积尘与霉斑。

4.3.9 空气处理设备的凝结水水部位、加湿器设置部位应定期检查,不应存在积水、漏水、腐蚀和有害菌群滋生现象。

4.3.10 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备机房内应干燥清洁不得放置杂物。

4.3.11 冷却塔应保持清洁,应定期检测和清洗,且应进行过滤、缓蚀、阻垢、杀菌和灭藻等水处理工作。

4.3.12 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管和空气处理设备应定期检查、清洗和检验,应去除积尘、污物、铁锈和菌斑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检查周期每2年不应少于1次,空气处理设备检查周期每年不应少于1次。

2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清洗:

1)通风系统不满足卫生要求或存在其他污染;

2)系统性能下降;

3)对内空气质量有特殊要求。

3 清洗效果应进行现场检验,并应达到下列要求:

1)当采用目测法检验时,内表面不应有明显碎片和非黏合物质;

2)当采用称质量法检验时,应通过专用器材进行擦拭取样和测量,残留尘粒量应少于1.0g/m2;

3)当采用阻力测试法检验时,应通过压差计测试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等被清洗部件的前后静压差,阻力损失应在常规范围内。

4.3.13 当空调通风系统中存在病原微生物污染时,宜采取有效措施对空气处理设备、风管及其服务的功能房间进行消毒,并应采用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消毒药剂和器械。消毒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人员财产不受伤害。

4.3.14 房间存在异味时,应检查通风效果的有效性,并应避免排风通过空调通风系统进入其他空调房间。

4.3.15 合区病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4环境

4.4.1 房间的室内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4.4.2 空调房间的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及其他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浓度应定期检测;当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要求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

4.4.空调房间的室内可吸人颗粒物(PM10)、微生物污染物浓度应定期检测,当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要求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

4.4.4 空调房间的室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应定期检测,且浓度不宜大于75ug/m3;当不满足要求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室内污染。

4.4.5 空调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相关规定;当噪声超标时,应排查噪声来源,并应采取相应的消声降噪技术措施。

4.4.6 有特殊静压差、气流流向、空气洁净度、换气次数等方面要求的空调房间的室内环境参数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定期检测。

4.4.7 空调通风系统在运行期间,应合理控制送风温度、相对湿度,空调房间内的建筑围护结构内部和表面应无结露、发霉现象。

4.4.8 当对空房间内送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的位置数量及尺寸规格等进行改动时,气流组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4.当室外空气污染物浓度较高时,宜开启相应的净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或临时关闭新风系统及排风系统。

5节能

5.1般规定

5.1.1 空调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系统的实际能耗状况,并应接受相关部门的能源审计。应定期调查能耗分布状况,分析节能潜力,并应提出节能运行和改造建议

5.1.建筑的业主和理方宜定期开展同类建筑间的空调通风系统能耗比对工作。

5.1.空调运行管理部门宜每年进行一次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CEC)的测算,计算方法应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测算结果应作为对系统节能状况进行监测和比较的依据。

5.1.4 满足设计标准的前提下,空调通风系统应节能运行,节能运行的房间温度可按表5.1.4的执行

5.1.4空调通风系统节能运行时的室内温度设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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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筑使用过程中,宜进行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5.1.6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过程中,宜采用无成本或低成本运行措施。

5.1.7 建立调能源管理系统进行监测、统计和评估。

5.2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5.2.1 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应进行空调通风系统调适。

5.2.2 调适所用仪器仪表应确保性能稳定可靠,其精度和最小分度等级应满足测试项目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2.3 空调通风系统的调适应包括项目立项、资料收集、检查与测试、分析诊断、整改实施和效果验证六个阶段。

5.2.4 明确调适范围、目标、预期的费用和时间周期,并应组建调适团队、明确团队各方的职责。

5.2.5 资料集阶段应收集系统调适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料,并应制定现场检查测试方案。

5.2.6 检查与测试阶段应包括对系统和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现状检查及对设备的性能检测。

5.2.7 分析诊断阶依据资料查阅、检查和性能测试的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5.2.8 整改段应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实施单位,并应在整改后开展系统调适。

5.2.9 效果验证阶段应对整后室内环境的改善情况和各项节能措施的节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5.2.10 节能效果应采用节能量进行评估。整改后节能量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Esave=EbEa+e         (5.2.10)

 

式中:Esave——节能措施的节能量;

Eb——基准能耗,即整改前,一个完整运行周期设备或系统的能耗,也就是整改前的能耗;

Ea——当前能耗,即整改后的能耗;

e——调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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