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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GB 50365-2019)二

2023-04-18  浏览 次  作者:admin

5.3节能运行

5.3.1 空调通风系统的全年运行方案应根据系统的冷()负荷及能源供应等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按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制定。

5.3.2 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间歇运行方式时,应根据气候状况、空调负荷情况和建筑热惰性,确定开机停机时间。

5.3.3 对作息时间固定的建筑,应在非工作时间内降低空调运行控制标准。

5.3.4 多台并联运行的同类设备,应根据实际负荷情况,自动或手动调整运行台数,输出的总容量应与需求相匹配

5.3.5 备调速功能的设备输出能力宜自动随控制参数的变化而变化。

5.3.6 启动冷热源设备对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宜关闭新风系统;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宜利用新风系统。

5.3.7 冷水机组出水温度宜根据室外象参数和除湿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

5.3.8 当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功能和负荷分布发生变化,或空调通风系统温度不平衡时,应对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进行平衡调试,水力失调率不宜超过15%,最大不应超过20%;风量失调率不宜超过 15%,最大不应超过20%

5.3.9    水泵的电流值应在不同的负荷下检查记录,并应与水泵的额定电流值进行对比。应计算空调冷()水系统耗电输冷()[EC(H)Ra],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对水泵电流和耗电输冷()比偏高的系统,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取节能措施。

5.3.10 空调通风系统在供冷工况下,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小于3℃(设计温差5℃),或在供热工况下,水系统的供回水温差小于6℃(设计温差10℃),宜采取减小流量的措施,且不应影响系统的水力平衡。

5.3.11 设有多台冷水机组和冷却塔的系统不应出现冷冻或冷却水通过不运行冷水机组的旁通现象。

5.3.12 在满足室内空气控制参数的条件下,冰蓄冷空调通风系统宜加大供回水温差。

5.3.13 对一塔多风机配置的矩形冷却塔,宜根据冷却水回水温度调整其运转的风机数。在保证冷却水回水温度满足冷水机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应使运转的风机数量最少。

5.3.14 冷却塔补水总管上应安装水量计量表,应定期记录和分析补水记录,并应采取措施减少补水量。

5.3.15 当局部房间在冬季需制冷时,宜采用新风或冷却塔直接制冷的运行方式降温。

5.3.16 当制工况运行时,宜采用大温差送风,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送风高度小于或等于5m时,温差不宜超过10℃;当采用高诱导比的散流器时,温差可超过10℃:

2 送风高度大于5m小于或等于10m时,温差不宜超过15℃;

3    当送风高度在10m以上时,宜按射流理论计算确定;

4 当采用顶部(非散流)时,温差宜按射流理论计算确定。

5.3.17 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热回收装置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应对热交换效率进行评估。当设备的热交换效率显著下降时,应更换或升级设备。

5.3.18 表面式冷器的冷水进水温度,应比空气出口干球温度低3.5℃及以土。冷水温升宜采用2.5℃~6.5℃。当表面式冷却器用于空气冷却去湿过程时,冷水出水温度应比空气的出口露点温度低0.7℃及以上。

5.3.19    当风系统运行时,采取有效措施增大送回风温差,但不应影响系统的风量平衡和室内气流组织。

5.3.20 对有再热盘管的空气处理设备,运行中应减少冷热相抵。

5.3.21 空气过滤器的前后压差应定期检查,当压差不能直接显示或远程显示时,宜增设仪器仪表。

5.3.22 系统量排风量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进行调节,并维持建筑微正压或微负压运行。

5.3.23 对人流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场所,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应根据室内二氧化碳浓度值控制新风量。

6 应急管理措施

6.1 一般规定

6.1.1

6.1.1 当出现下列突发事件时,空调通风系统应采取应急管理措施:

1 在当地处于传染病流行期,病原微生物有可能通过空调通风系统扩散时;

2 在化学或生物污染有可能通过空调通风系统实施传播时;

3     发生不明原因的空调通风系统气体污染时。

6.1.2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事先进行险分析与安全评价,应会同空调通风系统专业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并应制定长期的防范应急措施。

6.1.3    对突发件的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小组和应急队伍中应有对该建筑空调通风系统实际情况熟悉的专业人员。

6.1.4    对突发件,应尽快判断污染或伤害来源、性质和范围,并应采取主动的防范和应对措施,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6.1.5    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结合空调通风系统实际情况,建立内部安全区和外部疏散区,判断高危区域,并应采取相应防范或隔离措施。

6.2急技术措施

6.2.1 突发件中的高危区域,空调通风系统应独立运行或停止运行。

6.2.2 突发事件中人员散应选择在建筑物上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处。

6.2.3 对突发事件中的安全区和其他未污染区域,应全新风运行,并应防止其他污染区域回风污染。

6.2.4    对来源于室内固定污染源释放的污染物,可采取局部排风措施,在靠近污染源处收集和排除污染物;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应采用清洁的室外新风来稀释。

6.2.5 当房间中或与人活动无的空调通风系统中有污染物产生时,应在房间使用之前将污染物排除,或提前通风至房间开始使用时室内环境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

6.2.6 突发事件期间,应重点防止新风和空调机房受到非法入侵,可采取关闭新风和排风阀门等方式,并应在重点位置采取警卫或监控手段。

6.2.7 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空调机房及其周围环境应保持清洁,新风与排风不应短路,不得污染新风。

6.2.8 在传染,空调机房内空处理设备的新风进气口应采用风管与新风竖井或新风百叶窗相连接,不得间接从机房内、楼道内和吊顶内吸取新风。

6.2.9    在传染病流行期内,空调通风系统宜全新风运行。在每天冷热源设备启用前或关停后宜让新风机和排风机多运行1次或2次,进行换气。

6.2.10 在传染病流行期内,应按卫生防疫要求,对空调通风系统中的空气处理设备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工作,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尘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定期消毒或更换。

6.2.11 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时间应安排在无人使用的时段,消毒后应及时冲洗与通风,消除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6.2.12 从事空调通风系统消毒的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应使用合格的消毒产品和采用正确的消毒方法。

附录A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综合评价

A.1一般规定

A.1.1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效果宜进行综合评定。

A.1.2 应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温湿度、空气洁净度、气流组织及新风量和噪声等方面效果的要求结合管理水平进行多方面性能等级的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应分成5个等级,水平由低到高应依次划分为1A(A)2A(AA)3A(AAA)4A(AAAA)5A(AAAAA)

A.1.3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的综合评价可由专家组或专业机构进行。

A.1.4 空调通风系理综合评应包括运行效果评价和运行管理评价两部分。

A.1.5 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评价总分s应按式(A.1.5)计算,满分应为168分。其中评价指标的评分权重应按表A.1.5取值7类指标的得分S1~S7应按本标准第A.2节、第A.3的规定计算。可按空调面积、功能区分布及人员使用具体情况选择测点数量,样本应具有代表性,且测点数量不应少于15 个。

S=W1S1+W2S2+W3S3+W4S4+W5S5+W6S6+W7S7              (A.1.5)

A.1.5空调通系统运行管理的综合评价各项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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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空调通风系统评定等级应符合表A.1.6的规定。

A.1.6空调通风系统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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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舒适性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效果评价指标

A.2.1 舒适性空调通风系效果评价得分S1按本标准第A.2.2 ~A.2.7条的规定逐项相加得到,满分应为 600 分。

A.2.2 或冬季的室内温度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季实测的室内干球温度值,可按表A.2.2-1查出对应范围得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A.2.2-1夏季温度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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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冬季实测室内温度值,可按表A.2.2-2 查出对应范围得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A.2.2-2季温度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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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室内温度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的规定。

A.2.3 季或冬季室内相对湿度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季实测室内相对湿度,可按照表A.2.3-1查出对应范围得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A.2.3-1夏季相对湿度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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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冬季实测室内相对湿度,可按表 A.2.3-2 查出对应范围得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A.2.3-2冬季相对湿度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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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室内相对湿度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1部分:物理因素》GB/T 18204.1执行。

A.2.4 夏季或冬季室内气流速度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夏季实测室内气流速度,可按表 A.2.4-1 查出对应范围得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A.2.4-1夏季气流速度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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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冬季实内气流速度,可按表A.2.4-2 查出对应范围得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A.2.4-2冬季气流速度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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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室内空气流速的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的规定。

A.2.5 室内空气洁净度评价应包括可吸人颗粒物(PM10)浓度和细颗粒物(PM2.5)浓度两项,满分应为100 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实测室内可吸人颗粒物(PM10)浓度,可按表A.2.5-1查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A.2.5-1室内可吸入颗粒物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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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据实测室内细颗粒物(PM2.5)浓度,可按表A.2.5-2查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A.2.5-2室内颗粒物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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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室内可吸人颗粒物浓度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GB/T 17095的规定执行。

4 室内细颗粒物浓度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34012的规定执行。

A.2.6 室内新风量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室内二氧化碳实测浓度评价人均新风量,可按表A.2.6查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A.2.6人均新风量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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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风量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的规定执行。

A.2.7 室内的评价满分应为10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空调通风系统外的其他室内外噪声源产生的环境噪声LAcq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前是下,根据实测室内噪声值,可按表 A.2.7 查出对应的评价分数。

A.2.7室内噪声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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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类别建筑参照以上使用场所进行评分。


2 室内噪声的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的相关规定执行。

A.3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评价指标

A.3.1 服务评价分数S2可选取不少于15人的空调用户进行抽查,并应按表A.3.1选项评分,满分应为120分。

A.3.1服务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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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管理评价指标S3应由技术资料管理、人员管理和规章制度管理三项得分相加得出,满分应为120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资料管理可按表A.3.2-1评分,满分应为40分,具体内容可按本标准第3.1节的要求审定。

A.3.2-1技术资料管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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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员管理可按表A.3.2-2四项相加评分,满分应为40分,具体内容可按本标准第3.2节的要求审定。

 

A.3.2-2人员管理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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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规章制度可按表A.3.2-3评分,满分应为40分,具体内容可按本标准第3.3节的要求审定。

A.3.2-3规章制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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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 节能状况评价指标S4满分应为120分,应按表A.3.3各项指标的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总分值再乘以120分计算。

A.3.3 节能达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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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A.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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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 对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评价指标S5满分应为120分,应按表 A.3.4各项指标的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总分值再乘以120分计算。

A.3.4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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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5 系统安全运行状况评价指标S6满分应为120分,应按表A.3.5各项指标的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总分值再乘以120分计算。

A.3.5安全运行达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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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 环境评价指标S7满分应为120分,应按表A.3.6各项指标的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总分值再乘以120分计算。

A.3.6环境达标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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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

B.0.1 医院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应与医院感染控制部门建立沟通机制,并应明确医院感染重点防范区域,定期监测。当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时,应立即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检查。

B.0.2 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舒适性空调通风系统的有关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应接受医院感染控制专业人员进行的消毒理论知识的培训,应掌握空气微生物传播与防治、空调通风系统二次污染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B.0.3 与防止空调通风系统二次污染相关的规章制度,应在医院感染控制专业人员的参与下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

B.0.4 医院环境空气和物体表面菌落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的规定,当没有达到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应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同时应采用开窗通风等措施,有效降低室内致病菌浓度。

B.0.5 当清洁空调系统或更换过滤器时,应戴护目镜、口罩和防护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室使用的过滤器,应采用一次性产品,更换前应对过滤器进行消毒,拆下的过滤器应按医用垃圾的规定处理。

B.0.6 过滤器的清洗和消毒应在专用容器中进行,并应在干燥后使用,不得在医疗用房内用城市管网水直接冲洗或用其他方式清洁。

B.0.7    在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期间,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对风管、设备、部件进行清洗和消毒,清洗和消毒方法和应达到的效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规定。

B.0.8    当空气处理设备运行时,应检查管道与新风口和回风口的连接状况,不应通过吊顶内的空间进风。

附录C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的计算方法

C.0.1   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CEC)应按下式计算:

CEC=∑P/∑L                     (C.0.1)

式中:∑P——建筑物空调通风系统全年一次能源总耗量(kJ),包括全部冷热源和风机水泵的能耗量;

∑L——参照建筑物全年空调负荷累计值(kJ),包括采暖负荷、制冷负荷和新风负荷。

C.0.2不同建筑物类型的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CEC)的测算值宜根据表 C.0.2 中的推荐值,评估节能潜力。

C.0.2不同建筑物类型的空调通风系统能耗系数(CEC)推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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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3) 表示许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应这样做的,采用

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6《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

7《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

8《室内空气中可吸人颗粒物卫生标准》GB/T17095

9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GB/T18204.1

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11《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34012

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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